有關本基金依法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核准,辦理國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國華人壽)資產、負債及營業概括讓與之公開標售,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以101年度全字第2401號緊急處置裁定命暫停上開標售或其他處分行為乙案,本基金聲明如下:
一、本基金本次以公開招標方式辦理國華人壽標售案,乃係執行法定職權並奉金管會核准後辦理,一切程序均合法且公開。本基金於99年間辦理國華人壽之引資或合併交易案時,亦曾遭同一聲請人即國華人壽原股東穎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聲請假處分及提起民事訴訟,惟迄今均遭各級法院予以駁回,顯示本基金相關作業均係依法辦理,無違反法令情形。
二、本次聲請人各項主張顯與事實不符;查國華人壽於接管前之淨值已達新台幣負646億元,依據接管時金管會之新聞稿,國華人壽係因資本適足率未達法定標準,財務狀況顯著惡化,經金管會多次要求限期辦理增資而未能完成,故經金管會予以接管。準此,本基金就此已委任律師提出相關事証向法院請求駁回其假處分之聲請,並將依法持續辦理後續作業,特此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