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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理工作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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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清理之理由

國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華人壽)因財務狀況顯著惡化,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主管機關或金管會)多次要求限期辦理增資,惟未能改善其清償能力,迄至民國(下同)97年底,業主權益為負589億元(重編報表前數字,重編後為負658億元),且該公司董監事更動頻仍,影響公司治理。又因法人股東股權移轉,致無監察人可監督公司業務之執行,益增損及被保險人權益之虞,故金管會於98年8月4日宣佈接管國華人壽,並委託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以下簡稱安定基金或本基金)擔任接管人。
  原本接管處分所定之接管期限為九個月,隨後歷經五次延長接管,二次公開標售及洽公股合併作業,於101年11月27日以資產、負債及營業概括讓與方式成功標售給全球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全球人壽),並於同年11月29日由安定基金、全球人壽、國華人壽三方代表完成簽約儀式,標售結果為安定基金依當時保險法第143條之3第1項第2款補助新臺幣883.68億元,並於102年3月30日完成交割作業。至此,除相關保留項目如訴訟案件、瑕疵資產及相關待辦事項,仍由接管人以國華人壽名義續行處理外,其餘之營業、資產、負債及保險契約等,在保戶權益不受影響情形下,由全球人壽概括承受。
  經接管人評估國華人壽顯已無恢復營業或有重建更生之可能,故函報金管會於接管期間屆至後,建議終止接管並轉為清理程序,俾利進行該公司之退場,金管會於104年4月28日以金管保財字第10402503832號及第10402503834號函示國華人壽自104年4月30日24時起終止接管,且自同一時點起勒令停業清理,並指定本基金擔任清理人。

二、法令依據

依國華人壽被接管時之保險法第149條第4項規定,保險業因業務或財務狀況顯著惡化,不能支付其債務,或無法履行契約責任或有損及被保險人權益之虞時,主管機關得依情節之輕重,分別為下列處分:

(一)監管。
(二)接管。
(三)勒令停業清理。
(四)命令解散。

  又依國華人壽被接管時之保險法第149條之3第1項規定,監管、接管之期限,由主管機關定之。在監管、接管期間,監管、接管原因消失時,監管人、接管人應報請主管機關終止監管、接管。
  接管人經評估國華人壽應已無重新恢復營業或有重建更生之可能,且於標售後,資產、負債及營業已概括讓與至全球人壽,保戶的權益及金融市場的秩序已獲得維護,故於報請主管機關終止接管後,由主管機關另為勒令停業清理處分,以利完成國華人壽的退場。

三、清理人之指定

又國華人壽被接管時之保險法第149條第5項前段規定,依第4項規定監管、接管、停業清理或解散者,主管機關得委託其他保險業、保險相關機構或具有專業經驗人員擔任監管人、接管人、清理人或清算人。
  本基金設立宗旨即為保障被保險人之基本權益,並維護金融之安定,且當時保險法第143條之3第1項第5款明定,安定基金辦理之事項包含受主管機關委託擔任監管人、接管人、清理人或清算人職務,故國華人壽終止接管轉為清理程序後,主管機關即指定本基金擔任清理人。

四、清理人之職掌

依國華人壽清理時之保險法第149條之8第1項、第2項及相關規定,保險業之清理,主管機關應指定清理人為之,並得派員監督清理之進行。
  清理人之職務如下:

一、了結現務。
二、收取債權,清償債務。

  又主管機關對國華人壽為自104年4月30日24時起終止接管,且自同一時點起勒令停業清理之處分。本基金於就任清理人後,即依法於該公司所在地之日報為三日以上之公告,催告債權人於三十日內申報其債權,並於申報期限屆滿後三個月內造具資產負債表及財產目錄,並擬具清理計畫,報請主管機關備查,並將資產負債表於該公司所在地日報公告之。

六、現階段處理之事務

(一)持續辦理函文收發及辦理主管機關指示事項。
(二)處理與全球人壽交割後之協辦事宜。
(三)持續辦理未結案之訴訟,包含員工因不法失職情事之爭議(含民刑事)、其他(保留資產爭議訴訟)等類型,均依法院審理時程持續辦理。另前述訴訟中所涉不法不當案件辦理情形之每月統計資訊,請參閱:訴追情形
(四)辦理資金運用與日常會計帳務處理。
(五)委任會計師事務所辦理年度之財務報表查核簽證,經提報清理委員會議通過後函報主管機關。
(六)委任會計師事務所辦理年度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查核簽證,並向國稅局辦理申報。

七、國華人壽清理工作進度報告

(一)105年度
1.持續辦理訴訟案件。
2.委任會計師事務所辦理105年8月11日之財務報表查核簽證暨營利事業所得稅解散決算查核簽證。
3.依所得稅法第75條規定於轉清理後45日內向國稅辦理當期營利事業所得稅決算申報。
4.向國稅局辦理營業人負責人更名登記申請並獲准。
5.依據保險法第149-9條第2項規定,查明105年8月11日之財產狀況,造具資產負債表及財產目錄,函報主管機關並獲准備查,並將資產負債表於105年12月11日之全國性日報公告。

(二)106年度
1.持續辦理訴訟案件。
2.委任會計師事務所辦理105年度之財務報表查核簽證暨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查核簽證。
3.提報106年清理工作進度及107年度清理規劃。

(三)107年度
1.持續辦理訴訟案件,至107年底尚有19件進行中。
2.委任會計師事務所辦理106年度之財務報表查核簽證暨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查核簽證。
3.提報107年清理工作進度及108年度清理規劃。

(四)108年度
1.持續辦理訴訟案件,至108年底尚有19件進行中。
2.委任會計師事務所辦理107年度之財務報表查核簽證暨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查核簽證。
3.提報108年清理工作進度及109年度清理規劃。

(五)109年度
1.持續辦理訴訟案件,至109年底尚有18件進行中。
2.委任會計師事務所辦理108年度之財務報表查核簽證暨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查核簽證。
3.提報109年清理工作進度及110年度清理規劃。

(六)110年度
1. 持續辦理訴訟案件,至110年底尚有18件進行中。
2. 委任會計師事務所辦理109年度之財務報表查核簽證暨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查核簽證。
3. 提報110年清理工作進度及111年度清理規劃。

(七)111年度
1.持續辦理訴訟案件,至111年底尚有1件進行中,另辦理強制執行案件計2件。
2.委任會計師事務所辦理110年度之財務報表查核簽證暨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查核簽證。
3.提報111年清理工作進度及112年度清理規劃。

(八)112年度
1.持續辦理訴訟案件,至112年底尚有1件進行中,另辦理強制執行案件計2件。
2.委任會計師事務所辦理111年度之財務報表查核簽證暨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查核簽證。
3.提報112年清理工作進度及113年度清理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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