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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陽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理工作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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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清理之理由

朝陽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朝陽人壽)因資本適足率等級為嚴重不足,且未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主管機關或金管會)規定期限完成增資、財務或業務改善計畫,為維護保戶權益及金融市場穩定,金管會依保險法第149條第3項第1款及第5項規定,於105年1月26日下午5點30分予以接管處分並委託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擔任接管人。
  接管人於106年1月16日經公開標售程序辦理第二次標售,最後由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南山人壽)以接管人墊支新臺幣2億元之條件得標,並於同年5月2日完成交割。至此,除相關保留訴訟案件及後續待辦事項,仍由接管人以朝陽人壽名義續行處理外,其餘之營業、資產、負債及保險契約等,在保戶權益不受影響之下,由南山人壽承接後續之權利義務。
  經接管人評估朝陽人壽顯已無恢復營業或有重建更生之可能,故函報金管會於接管期間屆至後,終止接管並轉為清理程序,俾利進行該公司之退場,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08年1月22日以金管保財字第10804500232號及第10804500233號函示朝陽人壽自108年1月26日零時起終止接管,且自同一時點起勒令停業清理,並指定本基金擔任清理人。

二、法令依據

依保險法第149條第3項規定,主管機關應依下列規定對保險業為監管、接管、勒令停業清理或命令解散之處分:

(一)資本適足率等級為嚴重不足,且其或其負責人未依主管機關規定期限完成增資、財務或業務改善計畫或合併者,應自期限屆滿之次日起九十日內,為接管、勒令停業清理或命令解散之處分。
(二)前款情形以外之財務或業務狀況顯著惡化,不能支付其債務,或無法履行契約責任或有損及被保險人權益之虞時,主管機關應先令該保險業提出財務或業務改善計畫,並經主管機關核定。若該保險業損益、淨值呈現加速惡化或經輔導仍未改善,致仍有前述情事之虞者,主管機關得依情節之輕重,為監管、接管、勒令停業清理或命令解散之處分。

  又依保險法第149條之3第1項規定,監管、接管之期限,由主管機關定之。在監管、接管期間,監管、接管原因消失時,監管人、接管人應報請主管機關終止監管、接管。
  接管人經評估朝陽人壽應已無恢復營業或有重建更生之可能,且於標售後,資產、負債及營業已概括讓與至南山人壽,保戶的權益及金融市場的秩序已獲得維護,故於報請主管機關終止接管後,由主管機關另為勒令停業清理處分,以利完成朝陽人壽的退場。

三、清理人之指定

根據保險法第149條第5項前段規定,依第3項規定監管、接管、停業清理或解散者,主管機關得委託其他保險業、保險相關機構或具有專業經驗人員擔任監管人、接管人、清理人或清算人。
  本基金設立宗旨即為保障被保險人之基本權益,並維護金融之安定,且保險法第143條之3第1項第5款明定,安定基金辦理之事項包含受主管機關委託擔任監管人、接管人、清理人或清算人職務,故主管機關爰依上開規定指定本基金擔任朝陽人壽之清理人。

四、清理人之職掌

依保險法第149條之8第1項、第2項及相關規定,保險業之清理,主管機關應指定清理人為之,並得派員監督清理之進行。
  清理人之職務如下:

一、了結現務。
二、收取債權,清償債務。
三、分派賸餘財產。

  又主管機關對朝陽人壽為自108年1月26日零時起終止接管,且自同一時點起勒令停業清理之處分。本基金於就任清理人後,即於該公司所在地之日報為三日以上之公告,催告債權人於三十日內申報其債權,並於申報期限屆滿後三個月內造具資產負債表及財產目錄,並擬具清理計畫,報請主管機關備查,並將資產負債表於該公司所在地日報公告之。

六、現階段處理之事務

(一)持續辦理函文收發及辦理主管機關指示事項。
(二)處理與南山人壽交割後之協辦事宜。
(三)持續辦理未為讓與之保留訴訟,包含不動產投資及債權爭議等類型,均依法院審理時程持續辦理。前述保留訴訟中所涉不法不當案件辦理情形之每月統計資訊,請參閱:訴追情形
(四)辦理資金運用與日常會計帳務處理。
(五)委任會計師事務所辦理年度之財務報表查核簽證,經提報清理委員會議通過後函報主管機關。
(六)委任會計師事務所辦理年度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查核簽證,並向國稅局辦理申報。

七、朝陽人壽清理工作進度報告

(一)108年度
1.持續辦理訴訟案件,至108年底尚有1件進行中。
2.委任會計師事務所辦理107年度之財務報表查核簽證暨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查核簽證。
3.提報108年清理工作進度及109年度清理規劃。
4.依據保險法第149-9條第2項規定,查明108年1月25日之財產狀況,造具資產負債表及財產目錄,函報主管機關並獲准備查,並將資產負債表於108年5月25日之全國性日報公告。

(二)109年度
1.持續辦理訴訟案件,至109年底尚有2件進行中。
2.委任會計師事務所辦理108年度之財務報表查核簽證暨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查核簽證。
3.提報109年清理工作進度及110年度清理規劃。

(三)110年度
1.持續辦理訴訟案件,至110年底尚有2件進行中。
2.委任會計師事務所辦理109年度之財務報表查核簽證暨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查核簽證。
3.提報110年清理工作進度及111年度清理規劃。

(四)111年度
1.持續辦理訴訟案件,至111年底尚有2件進行中。
2.委任會計師事務所辦理110年度之財務報表查核簽證暨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查核簽證。
3.提報111年清理工作進度及112年度清理規劃。

(五)112年度
1.持續辦理訴訟案件,至112年底尚有2件進行中。
2.委任會計師事務所辦理111年度之財務報表查核簽證暨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查核簽證。
3.提報112年清理工作進度及113年度清理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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